当工程建筑出现问题时,我们要找专门的检测公司进行检测和结构加固工作,那么,对于房屋工程加固后的设计方案使用年限是什么样的呢?下面小编我和大家一起了解一下:
一、根据《民用建筑设计方案通则》(GB50352-2005)的规定,工程建筑的设计方案使用年限分成四类:
1、临时性建筑规划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;
2、易替换结构预制构件的建筑规划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;
3、普通房屋建筑和房屋建筑设计方案使用年限为50年;
4、纪念性工程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规划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;
二、根据《混凝土工程加固设计规范》(GB50367-2006)第3.1.7条的规定:
1.7混凝土结构的加固改造使用年限,应按下列标准明确:
1、工程加固后的使用年限,应由小区业主和设计方案单位共同商定:
2、一般情况下,宜按30年考虑;到期后,若再次进行的可信性鉴定认为该结构工作一切正常,仍可继续延长其使用年限;当小区业主要求房屋工程加固后的使用年限为50年时,其所使用的胶和聚合物的粘结力能,应通过耐长期地应力作用能力的检检测。
3、对使用胶粘方法或掺入聚合物结构加固的结构、预制构件,尚应定期维护其:工作状态。查验的时间间隔可由设计方案单位明确,但第一次查验时间不可迟于10年。
由以上规定能够得出,一般房屋建筑在经过结构加固处理并验收达标后,试用期能够增加30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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